政府征地对树田补偿,村委先与村民签订一份合同,补偿一部分树款,树由村民自己出售法律上是不是支持我要求村委赔偿的诉求?
政府征地对树田补偿,村委先与村民签订一份合同,补偿一部分树款,树由村民自己出售。后又签了一份"树田腾空延长协议",现在以到期树木归村委为由,不作另行通知就挖树平田!请问这份协议是不是违反物权的覇王协议?按理到期后村委应该收购,才是保护农民利益的做法,对不对?法律上是不是支持我要求村委赔偿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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