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在某开发商那边买房,销售告诉我们可以底价拿房,并且首付40%还可以分三次付,第一次只交10%,第二次在半年后交10%,第三次在明年6月交20%,我们很感兴趣。销售说他先电话请示一下上级,然后出去电话,确认可行后才给我们签订了购房定单,标明了房号、面积、原房价、房款及优惠后的底价。但是首付分期并未书面注明,但我们后来有电话... 展开
今年在某开发商那边买房,销售告诉我们可以底价拿房,并且首付40%还可以分三次付,第一次只交10%,第二次在半年后交10%,第三次在明年6月交20%,我们很感兴趣。销售说他先电话请示一下上级,然后出去电话,确认可行后才给我们签订了购房定单,标明了房号、面积、原房价、房款及优惠后的底价。但是首付分期并未书面注明,但我们后来有电话与销售沟通的录音可以作证。后来我们按订单要求4日内去交10%的首付,但开发商财务拒收,并告诉我们和销售员:此方案不行,需要销售总监的签字特批。销售示意他去电话请示,没当着我们的面去私自打电话,后表示总监给了三方案:1、总房款加1w才可以按原方案执行。2、第一次交30%房款,第二次交10%,可以不提价。3、退房,退1w定金。这不是霸王条款吗?是你违约好吧?我回家查了相关法规,发现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甲方违约应该返还乙方双倍定金及原定金在此期间的利息损失。请问我可以要双倍定金赔偿吗?我该如何要回?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