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无锡碧桂园通知收房。于15年8月实际收房。全额缴纳2016.01-2016.8 应收物业费预交2016.9-2017.8共12个月7折物业费现碧桂园物业要求全额预交下期物业费。本人提出:实际未居住 有水电度数为证。房子为开发商简装,内部没有任何家具。碧桂园物业方提出根据《无锡市物业条例》,我已对房屋进行封阳... 展开
2015年.12月无锡碧桂园通知收房。于15年8月实际收房。全额缴纳2016.01-2016.8 应收物业费预交2016.9-2017.8共12个月7折物业费现碧桂园物业要求全额预交下期物业费。本人提出:实际未居住 有水电度数为证。房子为开发商简装,内部没有任何家具。碧桂园物业方提出根据《无锡市物业条例》,我已对房屋进行封阳台即视作已装修,所以不能打折。我本人表示不能认同,初步网上看了下最高法院的解释,支持实际未居住的缴纳7折。即使是无锡市的条例 也是支持最长7折不超过2年的期限。我这样的情况该向哪些部门反映事实,或者应该如何维权。十分感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