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国家、省、市(州)和县(市)区构成,以国家补助标准为基准,国家、省、地方配套比例为:1∶1.1∶0.5,其中省级的0.1部分主要用于支持农村危房集中建设的村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由于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外县(市)地方配套资金自行安排。参照泥草房补助标准,长春市城区农村危房改造市、区财政补助标准为每户4000元,具体配套补助原则为:一是城 展开
按照《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国家、省、市(州)和县(市)区构成,以国家补助标准为基准,国家、省、地方配套比例为:1∶1.1∶0.5,其中省级的0.1部分主要用于支持农村危房集中建设的村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由于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外县(市)地方配套资金自行安排。参照泥草房补助标准,长春市城区农村危房改造市、区财政补助标准为每户4000元,具体配套补助原则为:一是城区(不含双阳区)补助资金,市、区财政按1∶1比例分担,即市、区财政每户各补助2000元;二是双阳区补助资金,市、区财政按3∶1比例分担,即市财政每户补助3000元,双阳区财政每户补助1000元;三是开发区配套补助资金由开发区财政全额负担。各城区、开发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区分新建、修缮加固及农户贫困程度等不同情况,自行确定和适当提高不同方式、不同类型的农村危房改造分类补助标准,也可采取政策扶持和整合农村建设资金等方式落实补助政策。对验收合格的农村危房改造,根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将补助资金直接存入农民账户。各年度补助标准依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政策执行。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