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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买的房子,总价26万,交了21万了,想等交工以后把尾款补齐办理后期事宜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您好,2013年买的房子,总价26万,交了21万了,想等交工以后把尾款补齐办理后期事宜。但在2015年被开发商的的债主把房子封了,2016年我们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房子现在是终止执行阶段,但被封房的人告上法庭说跟售楼处串通造假手续,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求详细解释,急急急,求求你们了。我已经要急疯了。
ask5498423424|2017-08-22 12:3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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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7947563108

你好,财产保全异议由案外人提出,财产保全复议由当事人提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017-08-22 12:4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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