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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予给他人,并到房产部门给受赠人办理了产权证,一年后第三人以赠予人逃废债务为由法律是否支持?

房屋赠予给他人,并到房产部门给受赠人办理了产权证,一年后第三人以赠予人逃废债务为由,要求撤销赠与合同,法律是否支持?
ask8689404297|2017-08-17 14:24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899125358

房屋赠与且办理过户手续的,一般不可撤销。第三人可另行主张债权
2017-08-17 15:00
来自北京市

wjbswangyun

第三人所提到的事实与理由成立,可能撤销
2017-08-17 14:51
来自北京市

ask1487553976

有可能得到支持。
2017-08-17 14:3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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