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离婚后女方起诉把男方个人产权房分割并过户给女方.在开庭时.女方以共同财产为由处理.男方没对女方的话提对答.而把自已事实说.因我们在购房之前已分居各地生治.我当时没工作也没收入.房子是母亲出资购的.所以我不接受女方对这房当共同财产分割,可是法院不理会男方什么原因所得房权.也没了解房是男方与母亲共同居住而购.女方根本不在同... 展开
请问.离婚后女方起诉把男方个人产权房分割并过户给女方.在开庭时.女方以共同财产为由处理.男方没对女方的话提对答.而把自已事实说.因我们在购房之前已分居各地生治.我当时没工作也没收入.房子是母亲出资购的.所以我不接受女方对这房当共同财产分割,可是法院不理会男方什么原因所得房权.也没了解房是男方与母亲共同居住而购.女方根本不在同一城区生活而编把房判给女方,现在女方要把房卖掉并要赶我们母子走,法院也从不会考虑房子对生活生产有利方或瑞求性来判决,现在还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房产判决的考虑性质存在争议吗?或还有什么可申诉.有没有专业律师可接案,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