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南昌市区的农房拆迁,房屋征收公告的日期是2016年10月25号,直至2017年8月10号可以告他们吗?
我家南昌市区的农房拆迁,房屋征收公告的日期是2016年10月25号,直至2017年8月10号,在问村里负责相关拆迁工作的人,才要到这样一份公告,之前没有给过任何的文件及口头通知,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如果我对拆迁补偿有异议,可以告他们吗?
其他答案
您好,房屋拆迁补偿,地方政府结合当地情况制定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原则上不能降低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补偿不合理,建议不要签字,及早咨询专业律师维权,欢迎来电。
2017-08-12 09:4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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