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为办公楼宇产权人,乙方和丙方均为物业公司。甲方与乙方于1992年签订为期30年的物业管理协议和甲方委托乙方对外出租办公楼宇的委托出租协议。由于经营原因,乙方于2016年3月将办公楼整租给丙方,允许丙方对外分租,但是甲方和乙方并没有和丙方签署委托丙方其对外出租的委托协议。所以造成入驻楼宇的企业成立公司时递交工商材料必须盖乙... 展开
甲方为办公楼宇产权人,乙方和丙方均为物业公司。甲方与乙方于1992年签订为期30年的物业管理协议和甲方委托乙方对外出租办公楼宇的委托出租协议。由于经营原因,乙方于2016年3月将办公楼整租给丙方,允许丙方对外分租,但是甲方和乙方并没有和丙方签署委托丙方其对外出租的委托协议。所以造成入驻楼宇的企业成立公司时递交工商材料必须盖乙方的章才能够成立,丙方觉得很麻烦对此极为不满(因为丙方想拥有盖章的权利以便达到成立超越房屋实际数量的大批皮包公司)。最近丙方利用甲方对企业成立规则不熟悉,并予以一定好处的情况下,诱使甲方给丙方出了一个简单的委托出租协议。我的问题是:这个协议是否合法?这个协议是否给乙方造成损失?如何让这个合同失效?谁该承担什么样的违约损失?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