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门市房在2010年签了一份合同,合同约定如甲方房屋卖出,给乙方一个月时间搬出,返还剩余租金。合同到2011年止,以后承租方一直在使用,在这期间房费涨了两次但是一直未签订合同,双方也未有异议,现在租期还有一个月到期,承租方又把下一年的房租交了,还是没写合同,交完没几天我的房子卖了,定金都交了,我要承租方搬出并把已交的下... 展开
我有一个门市房在2010年签了一份合同,合同约定如甲方房屋卖出,给乙方一个月时间搬出,返还剩余租金。合同到2011年止,以后承租方一直在使用,在这期间房费涨了两次但是一直未签订合同,双方也未有异议,现在租期还有一个月到期,承租方又把下一年的房租交了,还是没写合同,交完没几天我的房子卖了,定金都交了,我要承租方搬出并把已交的下一年房款退回,承租方不同意,要求赔偿巨额损失我该怎么办?这种情况我属于违约吗?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