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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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济南市历下区、 市中区、 槐荫 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以下简称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口(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 除外)的家庭和年满25周岁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员;非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口,在本 市有工作单位且已缴纳社会保险或由单位购买团体商业保险的外来务工家庭,以及在本市有 工作单位且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的外来单身职工;市人才工作管理机构认定的引 进人才
2017-08-07 16:2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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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申请公租房的条件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居民户口、家庭成员在市级(含市级,下同)以下单位就业或自主择业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及无房单身职工,经市人才工作管理机构认定且在济无住房的引进人才及其他情形的特殊群体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程序为: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职工由其所在单位统一提出申请,引进人才由引才单位或引才园区统一提出申请,其他情形的特殊群体由相关职能部门统一提出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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