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专业人士或过来人 拆迁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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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二十三条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第二十四条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 展开
2017-08-06 14:2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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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太了解你那的情况!建议:可以先了解一下具体的拆迁原因,对于一些急切需要快速解决的可适当提出一些恰当的补偿!当然要求的补偿不可以太过分!因为我国政策和相关的地方性法律都有规定,对于拆迁的标准金额都有具体的规定!请参照武汉市相关的法律条文!
这个好像不能,因为房证上不是你的名字。所以只有你们自己是不可以领取拆迁款的。如果那个房主人家真的跟你计较起来,那你这部分钱要分一点给那个房主。但是如果那户人家不计较,那就无所谓了!你现在买的这个房子就是所谓的小产权房子,要是人家那个原房主现在反悔你打官司也不能赢得!!
我的朋友是做房产中介的,你这样的情况还是等产证上的日期满5年再交易比较合算。因为所说的5年期限是按产证算的,如果你走回迁房的路线,那么比交营业税还不核算。这个是大头,其他的只是零星开支,问题不大,契税也是买家承担的。根据你现在的情况,一个办法:和买家私下签定协议,在07年8月开始办理交易,现在可以先支付一部分定金(当然价钱合适的话可以先让他们入住,户口当然暂时不迁)另一个办法是:先出租,等到期再出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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