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的廉租房由于申请人死亡,其一起居住的儿子有没有继续居住廉租房的权利,(以前老人都是儿子抚养)如
其他答案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违反前款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二)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廉租住房也是以家庭为申请单位的,以户主为申请人,申请人去世,其他人仍有权按照廉租房租赁合同继 展开
2017-08-06 16:5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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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问的是政府的直管公房?如果是直管公房的话,按规定,承租人去世之后,原则上子女是要搬出来的,但是操作上一般很少直接赶人。至于近才刚刚建造的廉租房,目前好像没有明确的条文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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