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有谁可以继续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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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一下自己的见解。第一个问题,户主有无权利赶走小儿子妻女,我觉得无权的,根据你所陈述的事实我可以知道。所租房屋房租一直由小儿子来支付的,可以说小儿子对此房屋在租赁期间享有所有权的,户主(母亲)并非承租人,她也没有所有权,所以她无权赶走小儿子妻女。因为现在小儿子已经去世了,就涉及到一个继承的问题,到底有谁来继续租赁此房屋,所有的继承人要达成协议才能确定谁成为承租人,也就是这个承租人要经过所有继承人 展开
2017-08-05 12:0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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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房租赁有它的特殊性,是一个特定时期的特定产物,处理此类问题应该结合当时的情况、现今的法律,合理的、和谐地处理,不能仅凭现有的法律机械地、僵化地解决这个问题。当时房屋租赁的目的就是租住,我估计你们离婚时,你们双方都没有在意由谁来租的问题,只是想把房子留给你和孩子居住,他不再使用这个房子,也就是这个房子和他已经没有关系了,但是时间变化允许租房变买房,你没有意识到,他意识到是一个千载难逢的机会,于 展开
向阳律师答: 您们不能继续在这所房子继续居住。 您们做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您们不能享受您大舅的福利制度。
只有产权可以继承。居住权是不能继承的。其本人和配偶可以居住,全部过世,收回公有。如买下来了。谁买的谁使用,他的后人才有继承权。其它人是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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