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问答 >买房>买房准备>购房知识> 问题详情

公房居住权

我和前夫协议离婚时,在协议中写明:公房(福利分房)继续由前夫承租,我和孩子使用。租赁合同前夫拿走。当时没有公房购买政策,协议中没写。现在政策允许购买,房子让前夫私自买下,我和孩子不知情,前夫的房屋购买合同(产权本)有效吗?我怎样维护我和孩子的权利,前夫不同意协商。
买买提明|2011-05-18 21:45

其他答案

luoli897

我国公房租赁有它的特殊性,是一个特定时期的特定产物,处理此类问题应该结合当时的情况、现今的法律,合理的、和谐地处理,不能仅凭现有的法律机械地、僵化地解决这个问题。当时房屋租赁的目的就是租住,我估计你们离婚时,你们双方都没有在意由谁来租的问题,只是想把房子留给你和孩子居住,他不再使用这个房子,也就是这个房子和他已经没有关系了,但是时间变化允许租房变买房,你没有意识到,他意识到是一个千载难逢的机会,于 展开
2011-05-19 03:22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