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居住权
我和前夫协议离婚时,在协议中写明:公房(福利分房)继续由前夫承租,我和孩子使用。租赁合同前夫拿走。当时没有公房购买政策,协议中没写。现在政策允许购买,房子让前夫私自买下,我和孩子不知情,前夫的房屋购买合同(产权本)有效吗?我怎样维护我和孩子的权利,前夫不同意协商。
其他答案
我国公房租赁有它的特殊性,是一个特定时期的特定产物,处理此类问题应该结合当时的情况、现今的法律,合理的、和谐地处理,不能仅凭现有的法律机械地、僵化地解决这个问题。当时房屋租赁的目的就是租住,我估计你们离婚时,你们双方都没有在意由谁来租的问题,只是想把房子留给你和孩子居住,他不再使用这个房子,也就是这个房子和他已经没有关系了,但是时间变化允许租房变买房,你没有意识到,他意识到是一个千载难逢的机会,于 展开
2011-05-19 03:2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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