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一套安置房,当时中介说最晚两个月可以把房产证办下来,但是房东去了房管所我他是不是该赔付我的违约金呢?
我买了一套安置房,当时中介说最晚两个月可以把房产证办下来,但是房东去了房管所,说这一批房子是统一办理的,要到明年上半年,具体什么时候办,不清楚,合同已经签了,现在房东急用钱,要求我们先付三十万,我当然不同意,他说不付钱,就撤销合同,这算是他违约吗,如果打官司,我他是不是该赔付我的违约金呢?请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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