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公公委托小叔子家的女儿打印的一份遗遗嘱,内容大概是将来他们住的两居室归小叔子所有我应该怎样争取我们的利益?
2003年公公委托小叔子家的女儿打印的一份遗遗嘱,内容大概是将来他们住的两居室归小叔子所有,下面有公公签字和婆婆的手印。2008年公公去世,2015年婆婆去世,这种打印的代书遗嘱是否有效,我应该怎样争取我们的利益。请律师给予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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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原则上遗嘱基于立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一般是有效的。关于继承,原则上有遗嘱从遗嘱,如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主张应有份额,可以咨询律师后处理
你好,并非只要是遗嘱人作出的任何遗嘱都是合法有效的。遗嘱要想生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形。 (二)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遗嘱中必须要给这样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三)病危时的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人做见证,而且这两个人本身不能是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 如果遗嘱人先后立了多份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但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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