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继承 祖父1947年参军离开老家(河北)一直未回,于1
农村宅基地继承祖父1947年参军离开老家(河北)一直未回,于1998年去世,老家房屋由祖母的哥哥居住且于2012年去世,前日联系上老家现村支书记并告知,因老人去世该房屋做为无主房产收回,请问该处理方式是否合法?做为该房产的继承人在不知晓的情况下房产被处理,是否可以追诉?
其他答案
1、房屋属于自建,房屋所有人是你祖父和祖母,在你祖父去世后,房屋作为遗产进行法定继承;该房屋虽然由祖母哥哥居住,但是居住不代表所有。2、所以该房屋所有权仍然属于祖母的继承人所有,如祖父的子女等。3、村里的这种处理方法是不对的,房屋是物权,是可以继承的。宅基地的土地所有权归属于集体,村里可以收回,但是房屋所有权并不能收回公有。
2017-07-23 15:02
来自北京市
赞(0)点赞赞(0)举报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