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使用权房如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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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使用权房是按照户口算的,如果这套房子户口只有你和你父亲2个人,你可以带好蓝卡(也就是租赁卡)、你父亲的死亡证明以及你的户口本去房管所改成你的名字为这套房子的承租人,换新的蓝卡。如你对的我回答满意的话请给我一个好评,谢谢!
2017-07-22 15:4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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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以为你父亲和你第一个后妈没有办理离婚,而你父亲和第二个后妈就没有婚姻关系,(只能认定为同居)所以继承的话只有你、第一个后妈和他的孩子三人
根据上海市的有关规定,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后,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或者没有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有权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也就是说:首先有继承资格的是户口在使用权房屋内的共同居住人,如果没有共同居住人的话,有上海户口的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都有资格继承。所以你讲到的问题,只能说有可能,主要看你们家里和使用权房屋内的情况来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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