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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

ask3474610958|2017-07-08 11:31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319641558

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即,原承租人的配偶、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父母及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2017-07-08 12:20
来自北京市

ask4621439232

如要你想变更公有承租住房的承租人,你需要先与租赁合同上的出租方确认是否能变更到你名下,并确认是否需要办理公证。我们可以办理变更承租人协议书公证。原承租人所有相关的近亲属(其配偶、子女、父母)均需到场办理公证,办此公证需要提供:1. 租赁合同上的出租方出具的同意变更承租人的证明;2.原承租人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其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信;3.原承租人死亡证明信;4.承租合同;4.所有人的身 展开
2017-07-08 12:06
来自北京市

ask3211473291

老人自己决定
2017-07-08 11:59
来自北京市

ask2720773197

【标 题】关于《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时 效 性】有效 【颁布单位】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内容分类】房产管理 【颁布日期】2008-9-25 【实施日期】2008-9-25 【失效日期】 【文 号】津国土房管[2008]818号 关于《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委、局、集团公司,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市房产总公司,公用公房经营管理处,各 展开
2017-07-08 11:4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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