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海人,50岁)在江苏省启东市买了一处居民住宅,拥有其房屋所有权和相应土地使用权。但为了不影响将来拆迁分房,当时房子是用我姐姐的名字买的,房产证和地产证上都是她的名字,钱是我付的。姐姐也承认这一点。为了避免将来纠纷,我们俩商量写一个证明,即说明这处房产是我的财产。以下是我写的申明,麻烦律师看一下合不合法,有没有效。谢谢。... 展开
我(上海人,50岁)在江苏省启东市买了一处居民住宅,拥有其房屋所有权和相应土地使用权。但为了不影响将来拆迁分房,当时房子是用我姐姐的名字买的,房产证和地产证上都是她的名字,钱是我付的。姐姐也承认这一点。为了避免将来纠纷,我们俩商量写一个证明,即说明这处房产是我的财产。以下是我写的申明,麻烦律师看一下合不合法,有没有效。谢谢。本人A(我姐姐)(310****************)承认江苏省启东市********306室实为B(我)(310*****************)出资购买,房屋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为B(310*****************)所有。特此立据为证。备注:上文提及的房屋的建房注册号为*****,房权证字第号为*********,国土证编号为*********。签字:日期: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