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不履行房产合同我要求退房被拒(来自成都阳光华庭小区)
我在郫县三道堰阳光华庭购买一处商品房,开放商承诺2014年10月30日之前交房,但一直拖到今年5月才符合交房条件通知交房,期间合同规定自合同规定日起到实际交房为止开发商每天向我交付万分之2的违约金,但今天开发商拒绝交付违约金,他的理由是合同附件说买房人在2014年6月30日前交付房价余款。之前销售员承诺余款可以在交房时付清,...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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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你把合同发给我看看,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可以来电详细咨询。
2017-06-12 14:2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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