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一个二手房,房子是2002年建的2006年用的,今天发现给的复印件土地使用期限是2046年,在交易看房的过程中,中介和房东,都说是商品房,有70年,房子2006年的交的,在给我看房产证和土地证的时候,我虽然看了但是我是第一次买房,他们无口头或者指示,或者有意回避让我忽略了这个问题;因为房产证证书号:长国用(2010),... 展开
我买了一个二手房,房子是2002年建的2006年用的,今天发现给的复印件土地使用期限是2046年,在交易看房的过程中,中介和房东,都说是商品房,有70年,房子2006年的交的,在给我看房产证和土地证的时候,我虽然看了但是我是第一次买房,他们无口头或者指示,或者有意回避让我忽略了这个问题;因为房产证证书号:长国用(2010),批准时间: 2010年12月08日,但是使用期2046年05月18日,这个使用期当时未发觉,至少从来没有说过,指明这个房子的土地使用期到2046年,或者当时他们遮断或者其他手段让我忽略或欺骗了我,因为房产证也是06年发的。他们很容易让人忽略这个土地使用权期限这个问题,现在我交了3万的押金、和房东中介签订了合同,提交了银行贷款申请,贷款还没批,这样银行也能批吗?比周围的房子少了至少20多年的使用期。请问专家我该怎么办?我想取消合同,如果对方不同意,我是否可以告他们,故意隐瞒?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