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国庆期间,我在重庆市渝北区 买了房(现房),11月,开发商通知我接房,我于11月6日去联发物业(小区物业)接房,结果物业告知我,我的水电卡办成了别个的名字,因此,我说对方不具备接房条件,当时,物业表示先不接房,回头办好了水电卡了再通知我接房。我一等就是今年4月才通知我说办好了,我去物业接房,物业要我补齐去年1... 展开
2016年10月国庆期间,我在重庆市渝北区 买了房(现房),11月,开发商通知我接房,我于11月6日去联发物业(小区物业)接房,结果物业告知我,我的水电卡办成了别个的名字,因此,我说对方不具备接房条件,当时,物业表示先不接房,回头办好了水电卡了再通知我接房。我一等就是今年4月才通知我说办好了,我去物业接房,物业要我补齐去年11月至今年4月的物业费,我气不打一处来,就跟他们理论,这是他们原因导致的接房不成功,又不是我导致的,为什么要我补费用?我当时拒绝补费,物业也拒绝交房给我,一直到现在物业都没有跟我联系。在我看来,他们原因导致我接房不成功我应该找他们要赔偿,为什么他们还要我补费!我想起诉对方可行不:一,立即交付房子予我使用,并由对方自己承担物业费,二,他们原因导致我损失了11月至今对房子的享用权利,我要求对方赔偿我从11月至今的房子取得成本,三,我损失了8个月的享用权利,我要求对方赔偿我精神损失以及这个房子在8个月本应带给我的经济价值。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