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家又两块地,10年的时候政府说征收,当时觉得给的价格太低了,
你好!我们家又两块地,10年的时候政府说征收,当时觉得给的价格太低了,所以没有签字。周边的地一直到现在也没有用,现在政府开始在旁边修路了,但是修路的地是现在这段时间才征地的,政府就叫我们把之前那两块地一起签了。还是按照10年的时候的补偿标准去收。几年已经过去了物价上涨那么多还是以前的价格这样合理吗?我能不能要求他们按照现在的...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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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可诉讼维权。征地补偿标准,依据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征地补偿综合区片地价确定。具体的依据是不高于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的30倍,最低限是不降低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征收房屋也是需要依法给予补偿,根据评估确定重置建新价格,并且另行划定宅基地。如果是城市规划区的房屋,则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给予补偿,也就是周边市场价给予补偿。具体可电话详谈。
2017-06-04 16:5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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