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村08年被开发商征收了陆拾多亩土地用于修城市道
我们村08年被开发商征收了陆拾多亩土地用于修城市道路与商业开发,拆迁了我们的房子,赔偿给我们的安置地和部份开发商卖出去的地全部还是农业用地至今还没有农转用,我知道开发商和我们当地的国土部分已经严重犯法了,可我找不到相关的法律依据请专家帮忙,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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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如有疑惑请电话咨询律师做进一步解答。
2017-06-04 18:5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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