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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我家在县城最中心有一个房子加一个院子,政府规划,说要把土地收回,补偿18万元,但是如果自己开发至少100多万元,请问政府这种行为是否合法,而且我们那里财政局长和我家情况差不多,他就可以把院子的地方留下自己开发,我们就不可以,明显欺负老百姓么
ask6197737141|2017-06-01 13:2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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