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幼儿园教师,中午午睡时,因为孩子不睡觉,情绪有些激动,动手抓孩子我想咨询一下1你问问如果走法律程序你应该负什么责任(承担什么后果)2幼儿园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包括经济赔偿)3家长要求2万元合理吗(这种情况最多赔偿多少钱)?
我是一名幼儿园教师,中午午睡时,因为孩子不睡觉,情绪有些激动,动手抓孩子,造成孩子胸部有青痕,家长要求赔偿,现在园方持回避的态度,我想咨询一下1你问问如果走法律程序你应该负什么责任(承担什么后果)2幼儿园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包括经济赔偿)3家长要求2万元合理吗(这种情况最多赔偿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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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 展开
2017-05-29 11:1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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