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在17年3月15签订了卖房合同,买房交了定金,之后又付了首付款应该怎么处理?
我的房子在17年3月15签订了卖房合同,买房交了定金,之后又付了首付款,现在他说自己由于国家政策调控没有了购房资格,要求退还已付的款项,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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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对方确实是因为政策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可以主张无责任解除合同并主张退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有需要可来电详述具体情况,帮您争取最大的权益。
2017-05-29 17:4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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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国家政策导致双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一般双方都不构成违约,但如果是因买方的原因导致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买方可能构成违约。尽量先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对方可能会向法院起诉。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来电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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