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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地块拆迁,外婆是承租人,小姨父有个体户经营执照没有户口另有其他区

黄浦区地块拆迁,外婆是承租人,小姨父有个体户经营执照没有户口另有其他区域公房,我父母一家5口有户口但都有商品房,大舅一家有4个户口另大舅个人承租单位福利房,小舅一个人有户口。现拆迁,按动迁组说法我们只能数砖头,这个无异议。然后承租人分配,我们家一分没有,是否合理?按我理解,我们不属于托底,但是属于拆迁安置人,因为没有福利房。... 展开
ask3906455762|2017-05-29 15:15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5366457070

你们内部如何分配不公的话,可以起诉
2017-05-29 15:25
来自北京市

ask9664168384

公房拆迁利益归承租人及同住人享有,据描述,你们家虽然户口在内,但不符合同住人标准,建议家庭成员协商分割拆迁利益。
2017-05-29 17:09
来自北京市

xian5126

是否享有拆迁利益要判断为同住人,根据现有规定认定同住人的条件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在被拆房屋处,且在被拆房屋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在本市未享受福利性分房(不含有商品房),所以具体要根据你们家的情况来判断,请来电详询
2017-05-29 17:02
来自北京市

ask2602829506

带上动迁安置协议,预约时间当面咨询。
2017-05-29 16:47
来自北京市

ask6762183885

数砖头的话,看同住人资格,即在此处有常住户口,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没有享受过福利分房和拆迁待遇。自己购买的商品房不影响同住人资格。符合同住人资格的,有权均分拆迁利益,最多奖励补贴少分。所以现在这样肯定不合理。
2017-05-29 16:38
来自北京市

ask3348020551

你们家有权要求分割动迁利益,如需帮助,请联系我,13524907984上海本地资深动迁律师
2017-05-29 16:29
来自北京市

ask8261594500

根据上海的拆迁政策:共同居住人享有拆迁利益,一般按照共同居住人的人数均分。而认定共同居住人的标准有三个:1.户口在被拆迁房屋内,2.在被拆迁房屋实际居住一年以上.3.在其它住没有享受福利性分房(不包括购买商用房).按照你的说法.拥有拆迁利益的是外婆,你们一家五口.大舅三人.小舅(前提条件均是居住满一年)
2017-05-29 16:17
来自北京市

lbtn

你们是否实际居住?如果没有实际居住的话,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同住人,无法分得动迁利益。另外还要看户口迁入时间、没有实际居住的原因等等,你最好将材料带到律师事务所找律师当面咨询。
2017-05-29 16:08
来自北京市

ask3793774523

你们家是有的,如果不分给你们,可以起诉解决
2017-05-29 15:53
来自北京市

ask3546083988

个人持有的商品房面积超过15平方的,即不属于托底对象。但如果你是公房同住人,仍有可能得到补偿。
2017-05-29 15:3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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