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地块拆迁,外婆是承租人,小姨父有个体户经营执照没有户口另有其他区
黄浦区地块拆迁,外婆是承租人,小姨父有个体户经营执照没有户口另有其他区域公房,我父母一家5口有户口但都有商品房,大舅一家有4个户口另大舅个人承租单位福利房,小舅一个人有户口。现拆迁,按动迁组说法我们只能数砖头,这个无异议。然后承租人分配,我们家一分没有,是否合理?按我理解,我们不属于托底,但是属于拆迁安置人,因为没有福利房。... 展开
其他答案
公房拆迁利益归承租人及同住人享有,据描述,你们家虽然户口在内,但不符合同住人标准,建议家庭成员协商分割拆迁利益。
数砖头的话,看同住人资格,即在此处有常住户口,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没有享受过福利分房和拆迁待遇。自己购买的商品房不影响同住人资格。符合同住人资格的,有权均分拆迁利益,最多奖励补贴少分。所以现在这样肯定不合理。
根据上海的拆迁政策:共同居住人享有拆迁利益,一般按照共同居住人的人数均分。而认定共同居住人的标准有三个:1.户口在被拆迁房屋内,2.在被拆迁房屋实际居住一年以上.3.在其它住没有享受福利性分房(不包括购买商用房).按照你的说法.拥有拆迁利益的是外婆,你们一家五口.大舅三人.小舅(前提条件均是居住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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