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与B本是兄弟,各自购买一套,同一层的一梯两户商品房(毛胚房),房产证明为各自名下。经协商,两人决定不在两房中间建分隔墙,当同一无业进行出租,并由A,作为常务管理者,处理维护、出租等事物,并且在装修时只设立一个厨卫和进出大门。多年后B由于其他事情涉案被拘,其子女以经济困难为由要求处理属于B部分的物业,由于B被拒前一直保持A常... 展开
A与B本是兄弟,各自购买一套,同一层的一梯两户商品房(毛胚房),房产证明为各自名下。经协商,两人决定不在两房中间建分隔墙,当同一无业进行出租,并由A,作为常务管理者,处理维护、出租等事物,并且在装修时只设立一个厨卫和进出大门。多年后B由于其他事情涉案被拘,其子女以经济困难为由要求处理属于B部分的物业,由于B被拒前一直保持A常任管理并持续出租,也没有交涉过相关事宜,因此B拒绝交出管理权,从而引发纠纷。请问,在这个情况下,该房产的权责分成该是如何,A和B的子女哪一边有优先权处分这个房产。如果,在未得管理人A同意的情况下(事先通过第三者通知但并没有答复),B的子女私自更换物业锁具(原锁具B拥有钥匙),并进驻使用。这个情况又该如何处理,B的子女是否拥有处置权。是否侵害了A的权益。再如果,由于双方房产都是贷款购买,前期每月供款由B交由A一同存入银行,但一年后供款由租款和A个人承担,B没有再交付A相关供款,现已全额供满,请问利益分成上面会存在争议吗??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