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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房管[200]22号)文件明确,2009年3月1日以后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以及拆迁中实行产权调换的房屋交付的,一律在开发企业或建设单位与房屋所有人办理正式签收钥匙前,由房屋所有人将首期维修足额缴存入维修专户.
2017-05-14 09:1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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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房管[200]22号)文件明确,2009年3月1日以后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以及拆迁中实行产权调换的房屋交付的,一律在开发企业或建设单位与房屋所有人办理正式签收钥匙前,由房屋所有人将首期维修资金足额缴存入维修资金专户.
《关于做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新旧标准衔接具体问题的通知》(淮房管[200]22号)文件明确,2009年3月1日以后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以及拆迁中实行产权调换的房屋交付的,一律在开发企业或建设单位与房屋所有人办理正式签收钥匙前,由房屋所有人将首期维修资金足额缴存入维修资金专户。
是这样的,如果是公共维修基金的话,是在您办理产权证时所缴纳的,交房时只需要缴纳从合同规定的交房时间到您实际去交房的时间产生的水电物业费之类。或许您所在的小区有类似的规定,一定要提前向同期购买该小区的业主弄清楚,避免缴纳不必要的费用。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第七十九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专项维修资金足额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代收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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