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安装施工合同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定 铜仁市 工程的水电、消防安装总包事宜协商一致。制订立如下施工合同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承包范围工程范围与内容:所有土建面积、施工图内所有的水电、消防及弱电预留安装工程 展开
水、电安装施工合同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定 铜仁市 工程的水电、消防安装总包事宜协商一致。制订立如下施工合同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承包范围工程范围与内容:所有土建面积、施工图内所有的水电、消防及弱电预留安装工程, (施工图重大改变后工程量另行计算)。室外水电、消防及弱电预留安装工程不在本合同范围内,若发生按现行定额结算。(1)室内给排水管网预埋及安装按施工图施工;(2)室内电气照明线路、插座、电缆等预埋及安装按施工图施工;(3)室内照明灯具及开关预埋及安装按施工图施工;七、合同价款本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元每平方米(以建筑面积结算)。该总价已包括材料、人工、机械、安装辅材、施工安装、调试、等费用。八、付款和结算方式1进度款按每单位工程所要求节点计算。乙方完成每单栋至三层,将完成量清单交甲方施工员、项目经理审定。甲方在乙方提交完成量清单后10日内审核完毕并按80%支付第一次进度款;2乙方每单栋完成后将完成量清单交甲方施工员、项目经理审定。甲方在乙方提交完成量清单后10日内审核完毕并按95%支付进度款。剩余款项在两个月内支付清。3乙方进场后甲方不借支费用,乙方垫付每单栋至三层;4结算面积以现场实际收方计算面积为准。 九、设计变更因施工变更导致工程量重大增加部分工程款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延误的工期根据主合同相应顺延。 十、材料设备供应1本合同工程所有用于水、电、消防主材均由乙方自行负责采购。2水电及消防安装的所有工器具乙方自备,甲方不再提供相应的工器具。 十一、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1)按时甲方提供的给排水、电气、消防及弱电施工图纸、图说、图纸会审、设计变更、设计通知、设计变更中涉及的工作内容。 (2)甲方指定 现场负责,负责协调配合管理施工现场,负责有关签证。(3)甲方提供施工用水、电源连接点。(4)甲方随时检查乙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材料使用保管情况,检查乙方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和持证上岗情况。乙方如违反规定或工作达不到要求的标准时,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返修,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5)按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的工程款。 (6)甲方负责提供给、排水、电气、消防及弱电工程的所有公司资质证件(乙方不在挂靠其它施工单位)和竣工资料、(7)甲方负责给、排水、电气、消防及弱电工程的所有检测、验收以及相关的所有费用。2、乙方责任(1)土建面积、施工图内所有的水电、消防及弱电安装工程。 (2)应按照设计图的要求及施工规范施工,达到国家验收标准。 (3)施工现场水、电材料上下车及现场转运。(4)乙方进场人员需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管理、调度,特别是质量、安全、进度、现场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及调度。(5)在没有交付甲方时前必须保护设备设施,做好成品保护。 (6)乙方食宿自理。 十二、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如甲方违约,必须按时足额付清乙方所完工程量的工程款。 2、乙方违约责任(1)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2)如乙方在生产工程中,人员不够,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不能得到保证,工期延误,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双方约定的工期必须按合同工期。(4)相关材料必须合格。 (5)乙方必须做到工完场清。(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及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监理单位管理人员的指挥、安排、调派。(7)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做好各项工作,进行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认真完成甲方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 十三、安全文明施工1 乙方在施工作业中要文明施工,材料堆放整齐,加强安全管理,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和管理,如不服从管理和安排,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2 乙方在施工作业中凡因错误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3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注意安全,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如因乙方违章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工人自身不安全行为发生的意外伤害,甲方概不负责。4 负责对该工程合同范围内的施工现场内的防火、防盗、安全工作。十四、未尽事宜,又甲方和乙方共同协商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印后生效,本合同承包范围内任务完成,结清余款后本合同即告终止。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