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与男朋友于09年10月在和泓南山道买下一套商品房,房屋买卖合同是签署的两人名字,房屋11年4月交房(来自重庆和泓南山道小区)
其他答案
如你们已同居,到你所在区县的婚姻管理部门开具一份“解除同居关系”证明(写明分居后两人按揭房产归你)。持着这份证明到贷款银行请求“转按揭”,即由你男朋友名下转给你继续按揭。你还没还清贷款前,产权在银行抵押着呢,没有产权归你一说。如你们并未同居,只是男女朋友关系,你可以凭着你和男朋友分手时将房子归你的文字证明,向你所在区县的人民法院提起一个“确认不动产归属”的诉讼,由人民法院确认按揭房产归你。拿着法院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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