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拆迁还建,遗产继承与养老
您好,我老公老家在农村,目前面临房屋拆迁,家里面有三个子女,他最小,老公的父亲在十年前将老宅基地很便宜的价格给了大女儿(招的女婿),户主也变成了大女儿(就地重建了新的楼房未过户),理由是以他父亲认为以后在老家养老大女儿照拂多些,目前实际情况是我老公赡养父亲,大女儿赡养母亲,现在家里要拆迁,我们有可能争取到还建房吗?我老公由于...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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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房子没有过户的话,房子应该是属于父亲的,之前的以很低的价格的买卖行为可以认定是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现在条件未达成赠与也是可以主张撤回的,建议你直接电话咨询,我了解详细情况后根据您的实际情况给您专业的法律建议。
2017-05-12 17:5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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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宅基地使用权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宅基地的管理实行的是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使用制度。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原则上还建房是属于集体所有的;父亲出于真实意愿将老宅基地很便宜的价格给了大女儿,此行为是合法有效的,但基于没有过户,即大女儿并不当然享有房屋所有权。所以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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