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现地址是在深圳市南山区,我于2016年03月进入公司的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大概能得到怎样的赔偿呢?
公司现地址是在深圳市南山区,我于2016年03月进入公司的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听公司的人说明年2018年6月份左右公司将会搬迁至东莞,但合同上关于工作地址有这样的说明:“合同上的工作地点为:本人同意在广东省内或集团其他子公司所在地”,如果到明年公司搬迁时,员工不随公司过去会能否得到相应的赔偿呢?如果能获得赔偿,大概能得到怎样的...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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