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的过户期限是4月上旬已过期限,现在我们还想继续卖,现在由于首付款建委的监管已做,作为装修补偿款的钱还未做银行资金托管由于合同未有约定,买方愿意做到卖方账户上,但是要求自动解冻期限写30年。我们希望如果明天做托管的话,期限写到过户前后大概是5月底。如果明天去做银行资金托管,买家坚持要解冻期限30年,我们坚持过户前后大概... 展开
合同约定的过户期限是4月上旬已过期限,现在我们还想继续卖,现在由于首付款建委的监管已做,作为装修补偿款的钱还未做银行资金托管由于合同未有约定,买方愿意做到卖方账户上,但是要求自动解冻期限写30年。我们希望如果明天做托管的话,期限写到过户前后大概是5月底。如果明天去做银行资金托管,买家坚持要解冻期限30年,我们坚持过户前后大概5月底,又做不成银行资金监管,谁也不退让,这个造成再一次过户逾期合同解除的话,谁承担违约责任?还有如果我答应买方托管资金自动解冻时间是30年,要是过户后他们迟迟不去解冻,按合同我又必须过户后当日交房,我这过户了交房了还要求他们给我解冻去,他摆出种种理由甚至说我违约了让我先给他们违违约金再给我解冻,拖着不跟我去,是不是只能诉讼把托管资金解冻?如果这样的话,是不是现在就坚决要求资金托管时间必须写在5月底?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