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末我从开发商处认购一套面积为113㎡的期房(只有一个单元),2011年初签了合同交了15万首付,约定2012年12月31日前交房。之后两年多时间该楼一直未开工建设。这期间业主催促,售楼部以各种理由搪塞,直至2013年时才明确答复:楼盘开工建成只是时间问题,不必担心,逾期交房会按日支付已交房款万分之二作为违约金。20... 展开
2010年末我从开发商处认购一套面积为113㎡的期房(只有一个单元),2011年初签了合同交了15万首付,约定2012年12月31日前交房。之后两年多时间该楼一直未开工建设。这期间业主催促,售楼部以各种理由搪塞,直至2013年时才明确答复:楼盘开工建成只是时间问题,不必担心,逾期交房会按日支付已交房款万分之二作为违约金。2016年初售楼部打电话说是办理交房手续,重签合同(变为3单元,115㎡)。我开始准备按揭,售楼部要求付清剩余房款,我又去联系好了公积金中心。结果售楼部突然消失了,电话手机都打不通(我的电话至今未变)。今天春节后从朋友处得到开发商会计的电话,见到人后我要求尽快签备案合同要让我贷出公积金款付尾款交房,其以董事长外出为由推脱。直至4月才得到消息,说是他们(开发商)违约付给我2万多的违约金,我未及时交付尾款要付14万的违约金,否则不予办理交付手续。请问律师,我该如何维权?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