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付款后开发商迟迟不给办理过户
我姐于2011年10月购买了一套白银市会会宁县新堡子镇上的二层小楼(私人开发建的),并签了购房合同,明确规定到2011年年底交清放款后办理过户和房产证,但之后多次联系办理,开发商都以房产证在银行作抵押贷款为由不给办过户和办理房产证,现在都2014年4月了,还没有过户和拿到房产证该怎么办啊?谢谢!
其他答案
本人代理过类似案件,可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 展开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