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土地纠纷
甲所有承包权的土地名为甲地,荒废3年,时任村民小组长丙安排乙耕种管理,现甲要求收回甲地,乙不同意,乙表示该土地自己已经耕种多年,属于自己。
其他答案
可主张丙和乙侵犯甲承包权,要求收回甲地,但是土地上的农作物应为乙所有。可向当地乡镇政府申请调解、或向农村土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当地法院起诉。
2017-04-08 10:2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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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规定,凡连续抛荒土地达两年以上的,本生产小组有权收回土地并有权另发包给其他农户。但本案中,小组长仅将甲的土地安排给乙耕种管理而不是另行发包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甲应当仍有承包经营权,可以主张收回承包地,但地上作物应属乙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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