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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纠纷

你们好:我是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的、我是有土地房屋证的,想盖房子,可邻村来闹事不准盖,事是发生在2003年,邻村从我家屋地修了条往村后鱼塘的路,当时因为我们全家不在家,当时村长没阻止,现在要盖房子了可邻村来闹事,不准盖,当时叫前任村长出来作证,可他一口咬定这是要留4米的路。可是我的土地屋证没注明要留4米路,因为后面就... 展开
dingdanglele|2010-11-30 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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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鸟的天堂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按以上规定,你可要求当 展开
2010-11-30 14:4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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