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公司搬迁,位置太远(单程公交1个半小时),而主动辞职。但
现在公司搬迁,位置太远(单程公交1个半小时),而主动辞职。但是合同上有一条甲方调整乙方工作地点,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安排。这种情况,能以合同法第40条,要求赔偿吗? 另外,我大学实习期就在这公司实习,实习合同是一年,一年后有三个月没跟我签订任何合同,后来再签订的劳动合同。
其他答案
按照合同的约定,如单位单方改变公司的工作地点,且拒绝考虑劳动者意愿,根据公司处理方案,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补偿。
2017-04-08 15:3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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