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在1984年2月1日在自己的生产队购买了一块土地,当时只有证明书和收据我们应当如何维护拿回使用权?
公公在1984年2月1日在自己的生产队购买了一块土地,当时只有证明书和收据,因为当时没有公章所以也没有盖,该证明书说明是在集体大会上公开投标所的,永久性买断管理,离现在已经33年了,现在想申请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申请不到,原来村委已经申请了该证,请问村委是否已侵占了公公的合法权益?我们应当如何维护拿回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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