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弟兄老大,老二,老四。老大无农村户口。老二、老四为同村村民。老大,老二早年过继给大爷,住大爷的房、院。2002年老二将名下的房、院转让给老四,现金交易7000元,当时写了协议,协议内容如下(简称老大,老二,老四):“协议书? 经协议老二将北房4间转让给老四使用,经双方协议老四付与老二现金柒仟元整,现款付清。东至***,西... 展开
一家弟兄老大,老二,老四。老大无农村户口。老二、老四为同村村民。老大,老二早年过继给大爷,住大爷的房、院。2002年老二将名下的房、院转让给老四,现金交易7000元,当时写了协议,协议内容如下(简称老大,老二,老四):“协议书? 经协议老二将北房4间转让给老四使用,经双方协议老四付与老二现金柒仟元整,现款付清。东至***,西至***,南至***,北至***(院界),以上各项协议双方认定,并无返悔。本协议一式2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定协议人:老二,老四,见证人:李**,付**(本村村民) 2002年11.1日。”交易当时未经村委会办理变更手续。2017年3月,老大主张:房子是我的。老二主张:协议无效。老四找到村委会主张自己的权利,村委会称解决不了,让走司法程序。请问,老四怎么主张自己的权利?村委会出协调方案:地上物归老四,宅基地归老二,这个可行吗?如果走司法 程序,老四的胜算有多大?如果这房还在大爷的名下,对这个案子有什么影响?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