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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预缴的土地增值税是否可以扣除

ask6168536712|2017-03-31 18:3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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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2127659370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
2017-03-31 18:4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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