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一个二手房交易的情况甲方:房屋买方,成都限购以后,不具备购房资格乙方:房屋卖方,成都人,所销售房屋今年五月份产权证下来丙方:中介,万科租售中心今年2月份,成都3.23限购颁布之前,甲方通过万科中介向乙方方购买一套房屋产权证还没办理下来的住房。签订了三方协议。当时甲方已经支付了房款60%的首付,实际可以入住该房,三方约定在... 展开
有关一个二手房交易的情况甲方:房屋买方,成都限购以后,不具备购房资格乙方:房屋卖方,成都人,所销售房屋今年五月份产权证下来丙方:中介,万科租售中心今年2月份,成都3.23限购颁布之前,甲方通过万科中介向乙方方购买一套房屋产权证还没办理下来的住房。签订了三方协议。当时甲方已经支付了房款60%的首付,实际可以入住该房,三方约定在房屋产权证下来之后立即办理过户以及按揭。现在3.23限购出来以后,买方不具备购房资格,可以申请三方均无责撤销合同,乙方全款退回。但是沟通后得知,乙方已经拿甲方所付首付款全款购买了市区里另外一套房屋,一时无法退回首付款。乙方明确表示希望继续销售该套房屋,并且承诺可以签订补充合同条款,房屋交易继续。即保证该房屋产权证下来之后保管在中介丙方处,在甲方具有购房资格或者成都限购取消后,继续执行合同,如果中间乙方违约,需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因为甲方也有购买意愿,所以上面这种方案可行的话希望能够执行,就是想问一下风险有多大?是否有更优的方案实现完成购房过户。另外补充想问的是:因为卖方年纪有点大了,60多的一位女士,所以在想如果签订了补充协议,买卖双方出现意外或身故这种情况,上面签订的补充合同应该怎样写才能保证继续得到执行。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