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双方同意离婚,但房产问题没达成协议。我们只一处房产,在
我现在双方同意离婚,但房产问题没达成协议。我们只一处房产,在我名下,是父母遗产,有遗嘱公证。此房当年系我父亲单位福利分房,集资款是我们交的。约占当时房子实际价格的10%左右。现在离婚对方提出要此房市价的50%,是否合理?希望能得到帮助解答。谢谢!
其他答案
1、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那么女方有权提出50%的份额。2、其他情况下,女方无权获得50%份额。究竟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结合财产取得时间,父母遗嘱是否将房屋只留给你等情况综合判断。3、房屋属于你,但集资款是在夫妻存续期间支付的,那么你需要补偿对方款项的。
2017-03-29 14:1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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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房屋产权登记,此房屋登记在你名下,是婚后取得产权,是你们夫妻共有财产,原则上对方可平分。考虑房屋来源,对方的份额可以适当减少。
男方的要求不合理,既然是你父母的遗产,而且在你名下,你享有房产所有权,至于你们贷款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享有享有的折价补偿。你们协议离婚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判决。如需法律帮助可来电咨询,请给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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