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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出卖人故意不告知买受人物之瑕疵,买受人得不解除契约或请求减少价金在法律上应作如何认定?

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出卖人故意不告知买受人物之瑕疵,买受人得不解除契约或请求减少价金,而请求不履行损害赔偿"。若出卖人佯称该物不具备之优点时,在法律上应作如何认定?
ask7611235928|2017-03-24 17:0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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