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建筑照明设计规范具体谁清楚?有没有人知道?
其他答案
对于营业厅光环境设计,应充分使照明起到功能作用。当显示在天然光下使用的商品时,以采用高显色性(Ra>80)光源、高照度水平为宜;而显示在室内照明下使用的商品时,则可采用荧光灯、白炽灯或其混光照明。对于玻璃器皿、宝石、贵金属等类陈列柜台,应采用高亮度光源;对于布匹、服装、化妆品等柜台,宜采用高显色性光源。但由一般照明和局部照明所产生的照度不宜低于500lx。对于肉类、海鲜、苹果等柜台,则宜采用红色光 展开
2017-03-24 09:1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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