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姐于2016年11月23日在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神经内科丰岩清教授处就诊,被确诊为多发性硬化(视神经病变),此病较难治愈,但丰岩清教授说他有新方法可以治疗好此病,需要用药2年, 其所开的药物中,除了本院的药物外,还有院外的异烟肼片和利福平胶囊 。在用药三个月的过程中,病情略有好转随即严重复发加重,期间我们多次在现场就诊时或... 展开
家姐于2016年11月23日在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神经内科丰岩清教授处就诊,被确诊为多发性硬化(视神经病变),此病较难治愈,但丰岩清教授说他有新方法可以治疗好此病,需要用药2年, 其所开的药物中,除了本院的药物外,还有院外的异烟肼片和利福平胶囊 。在用药三个月的过程中,病情略有好转随即严重复发加重,期间我们多次在现场就诊时或者致电丰岩清教授反映用药后反而更严重,可丰教授均告知正常现象,让我们要有耐心。因此在短短的三个月内,患者从最初的还可以行走,发展到严重瘫痪,直至2016年2月26日死亡。年后,由于病情恶化严重,患者于2016年2月19号返回广州,并于20号就诊于同一科室的方燕南教授,方教授查看病情后,立即让检查肝功能,当检查结果显示肝功能已经被损坏时,立即嘱咐停止用药,并让咨询护士长安排住院,可惜护士长不知何原因没能给安排住院。于此同时,我们得知肝脏受损后,立即找回丰岩清教授,并告知情况。谁知, 丰教授 依然坚持可以继续用药,或者最多停药一个星期后继续用药,悲痛的是患者返回老家还不足一周即死亡。面对同一患者,同一病情,两位教授给出的结论建议截然不同,医院作何解释? 我们的申诉要求:1)针对2016年11月的MR检查结果, 丰岩清教授的用药是否科学合理?有没有考虑到药物对患者的副作用?用药过程中,对患者反馈的病情变化,医院/医生是否重视过?2)对于丰岩清教授所说的“比病可用治疗,需用药2年”,是否有依据? 还是欺骗患者或者是拿患者做临床试验? 3)开处方让医院外药店拿药是否违规?4)最后一次就诊(2月20号)时,患者肝功能已经受损,并且身体虚弱,为何丰岩清教授仍告知可继续用药?5)医院需对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多发性硬化并不会影响人的寿命,可治疗后病情却不断恶化。请问律师,法院起诉能胜诉吗?本着遵纪守法,不医闹的想法,加上老家在江西,姐姐去世后就已经火化,处理了后事。没有尸检的可能了。 收起